公布我的公众号收款明细
作者吴海,魅KTV投资人,桔子酒店创始人
谢谢您的阅读流量给我带来的收入
按照承诺,我代您把您带来的收入都做了慈善,并公布明细
汇总如下:
打开赞赏功能文章:7篇
总 阅 读 量:78.3万
总赞赏金额:3.8万
相当于
您的一次阅读捐了:0.05元
您的一次转发捐了:1元
(假设每个转发有20人阅读,20X0.05=1元)
总捐款:20万元,
其中,您阅读流量带来的赏钱约3.8万,剩下的是16.2万是我和我投资的魅KTV配套捐的,因为我觉得不好意思光拿您的钱去捐。
明细如下:
阅读量 | 钱数(元) | |
一点建议-写在中美主持人辩论前夜 | 24,317 | 913.26 |
我的小店又被停业了 | 133,462 | 6,518.64 |
我为国言,死而后已 | 34,624 | 6,511.40 |
又写了一封信 | 70,900 | 907.00 |
做大哥的样子 | 389,950 | 17,453.80 |
被逼着创了三次业,够了 | 107,741 | 2,064.64 |
因为我相信人心善良 | 22,243 | 4,085.24 |
累计 | 783,237 | 38,453.98 |
给“嫣然天使基金“”的捐款20万凭证如下:
说明:
早捐晚捐都是捐,去年提前捐了;
实际捐款20万,您带来阅读流量收入3.8万元,剩下是我们配套捐的;
“又写了一封信”第一次发被封,收到的钱好像都退回去了;
其中一篇“我的小店有被封了”,收入6 ,500,两个小时阅读量13万,然后就被微信封了,如果没被封的话估计很轻松突破百万阅读量,单篇文章收入可以到6万,本来可以多捐一些的
我为国言
按照惯例,每篇文章希望写些对国家有用的东西。
这期我提的建议:
投诉:民政局和税务局的捐款相关政策
现在的捐款税前列支政策不合理,实际上是不鼓励多捐钱,更不鼓励富人捐钱,所以需要改革,说明如下:
国家规定捐款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前扣除,换句话说,假设你工资是3万,国家会拿掉3,590的税,换句话说税后3万剩下来26,410
如果你捐3万块钱(税后的26,410加上你自掏腰包补上3,590,凑足3万),国家会把扣的3,590全部还给你,换句话说就是捐的是税前的钱,就是所谓的捐款可以抵扣
假设你一次捐30万,按规定只能在当月工资扣税里抵扣,当月工资是三万,那么国家还给你3千590而不是3万5千900。换句话说你捐了30万相当于10个月的工资,国家收走了3万5千900,退给你的是3千590,一个月的税
民政局、税务总局出现这样的低级的政策就很奇怪了,这么多年没人反应吗?是不是算懒政啊?
题外话
算是自己瞎操心,刚写一篇文章,叫做“ 一点建议 - 写在中美主持人辩论前夜 ”,希望谁认识央视的人能转给她。